顿时有一半的男人看傻了,剩下一半看呆了。
“女王!”戈登可以说是用惊艳的表情走了过来。
程千寻伸出手勾住了戈登的臂膀:“麻烦带我去另一边,也许萨米勒王愿意和我谈谈。”
“我已经派人去说了。”戈登带着她走着,嘴边含着笑:“他一定到城墙下的,任何一个男人如果不来看看大名鼎鼎的埃喀什女王,以后一定会后悔。”
“别把我说得那么好,也许我说了他也不会撤军呢?”程千寻走得有点累,毕竟脖子上套着那么重的项圈、腰间那么重的黄金腰带,胳膊上、手腕上层层叠叠的。这个时代的人真是俗,戴得越多越觉得好,害得她简直象个圣诞树,或者就是堆首饰的物件。
到了城墙边,这里的城墙应该是戈登改良过的。其他地方的城墙都是一排砖,但他建成了上下自由的城楼,有点欧洲中世纪风格了。
没有自动电梯,只有一格格阶梯往上爬。浑身戴着那么重的首饰,那爬上去简直跟爬亡灵阶梯一样累了。
戈登问道萨米勒王来了没有,回答是还没有。
她自嘲地笑了笑:“看来我的魅力还不够大,萨米勒王不肯来。”
“来了,来了!”七八米高的城墙上面,士兵对着下面喊:“他们来了。”
程千寻淡淡道:“打开城门,我要出去。”
戈登紧张了:“女王还是不要出去的好。”
“按照规矩,只要是邀请过来聊聊的人,都不会相互暗算。”程千寻走到大门口,对着戈登满不在乎地道:“其实他杀了我,对你更有利,不是吗?所以他不会杀我的。”
戈登想了想后,感激道:“那么辛苦女王了。”随后命令士兵开门。
巨大的木头桩子被挪开,大门“吱呀”被打开了。外面的阳光顿时照射了进来,反光作用让人感觉门的外面是另一个世界般。
程千寻走了出去,戈登在后面道:“女王尽管放心,我门就开着,谁敢动你,我的兵就立即冲出去把他剁成肉泥。”
其实也不用,除非这个王是疯了,否则会对一个女人干什么?更何况是一个再过三个月就要指定男人,将埃喀什作为嫁妆的女王。
大约千米远的地方,驻扎着对方的军队,从扬起的土能看到,有几个人骑着驴过来了。
一行五人,来的人其中一个就是萨米勒王,和其他人一样,他长得黝黑,卷曲的胡子,光着膀子,因为打仗不能穿长筒裙,所以布只到膝盖。
到了她面前不足五米处,他们停下,就坐在驴子上,居高临下看着。
程千寻不慌不忙地站着那里,露出大腿、和胸口沟沟的衣服就是她的战袍,而浑身的金灿灿首饰就是她盔甲。
果然对方几人的视线全都被吸引过来了,哪怕是女祭司,也没有这样耀眼的。光身上的家当,大约就是只有万人左右小国的半个国库。
不能忘了来干什么的,在有人咳嗽一声后,萨米勒王身边的随从回过神,开始大声地喊着王的各种称号,什么平原伟大的、什么河流域最高贵的,拉七拉八一大堆的。
程千寻听得有点不耐烦了,抬起手臂,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个细细金手镯。做工还真是不错,难能可贵的是,在五千年前,那么细的金手镯都能做出近十种纹理图案。
终于对方将萨米勒王的全名报出后,结束了自报家门。
程千寻放下了手腕,微微一笑:“久仰久仰,本人目前身份是,埃喀什女王。”
萨米勒王一愣,要不是他的大胡子遮着,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网上翘起了吧。过了会儿,他问道:“那么女王请我来,有什么话要说的。”
“有!”程千寻直接了当:“请您退兵。”
这下对方朝天翻了翻眼,带着几分轻蔑:“女王觉得凭什么让我退兵?”
“就凭我打算住在乌尔斯城里,不想看到打仗。乌尔斯山明水秀,是块好地方,以后我还想多住住,所以以后也不想看到打仗!”程千寻淡淡地一笑:“我住在尼普尔城里的时候,也是如此的。其他王包括乌尔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,想必您也会满足我小小的任性吧?”(未完待续)